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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權轉讓須到工商局辦理登記。根據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頒發出資證明,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及相關股東的股東名單及其投資金額記錄。經營單位變更工商登記主要事項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股權轉讓需到工商局登記。
根據第《公司法》號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規定轉讓股權后,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頒發出資證明,并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情況的記載。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無需經股東大會表決。
提醒您,股權轉讓流程:
1、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一致;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3、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頒發出資證明,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機構代理的,還需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的營業執照;
3、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須提交其他原股東關于變更股東的決議原件;
4、修改公司章程;
5、股權轉讓協議;
6、新股東資格證書復印件;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八、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變更須報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