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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分類有很多,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對在逃犯罪、數罪并罰的,行政處罰合并行政拘留最高不超過二十日,司法拘留最高不超過十五日,刑事拘留最高不超過三十七日。或集體犯罪。拘留滿三十七日,不符合逮捕條件或者不改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應當釋放。
一、刑事拘留滿37天就一定會放人嗎?
答案是:不一定。
拘留滿三十七日,不符合逮捕條件或者不改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應當釋放。
二、刑事拘留的放人流程是怎樣的?
看守所決定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出具釋放證明,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釋放條件。刑事拘留三十七日后,有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具有人身危害或者社會危險的,檢察院或者法院可以決定采取強制逮捕措施。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逮捕措施的,當事人可以申請當面向檢察官陳述、申辯。
當刑事拘留滿37天后,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條件,但需要進一步進行偵查的,那么可以變更為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如果變更強制措施,將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那么應當辦理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監視通知書,然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