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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人和物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今天,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檢察二部書記楊婷婷來和大家聊聊《抽象行政行為》。
玉泉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書記楊婷婷
抽象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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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摘要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人和物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為什么稱為抽象行政行為?由于規則是抽象的,是制定規則的行為,所以稱為抽象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相對于“具體行政行為”的理論概念。它不同于處理具體行政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基本內容
摘要行政行為分為行政立法和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即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的制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行政立法分為兩部分:一是行政法規;二是行政法規。另一個是法規。法規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命令和其他行政規則。
3.存在意義
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法律,運用人民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規定管理行政事務。由于社會的發展和行政職能的變化,行政機關需要有權制定行為規則以實現管理職能。盡管如此,行政機關制定的一般規則本質上仍然是法律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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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
下列哪些屬于抽象行政行為?
A.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湖北省消防條例》
B、昆山市公安局向小王頒發機動車駕駛證
C、國務院制定并公布《價格違法行為行A政處罰規定》
D、某眼鏡公司經理通過工商年檢
E.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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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參考分析: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處理具體行政事務的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人和物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稱為抽象行政行為。因此,選項A中,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不屬于國家行政機關,排除該主體。BD是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實施的具體行政事項。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適用。所以選擇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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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公安局與你“聊”系列24: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