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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遇到的很多離婚案件中,一方是生不如死,或者是以孩子為借口,讓另一方束手無策。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首先明確一點,只要你下定決心離婚,并采取實際行動,是一定可以通過法院離婚的。
但在實踐中,法院是否會判決是否離婚,主要取決于你能否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如果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可以一次性判決離婚。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離婚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對方不同意離婚。我建議你:
一、找出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因
看看對方是否不同意離婚,或者不同意你離婚的條件?兩者之間有根本的區別。
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就會比較困難,這也是為什么你不能一出現就去法院起訴,因為只要對方從頭到尾堅持先離婚例如,離婚會很困難。
如果不同意離婚條件,也比較簡單,因為協商的空間更大。
二是有針對性地進行談判
明確了離婚原因后,可以嘗試與對方進行談判,而且這個談判一定要有針對性、有計劃地進行,不能演變成無休無止的爭吵。
最重要的是做好充分準備并運用一些戰略技巧。
最后,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做好準備。
很多人都知道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到法院提出離婚,所以就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
其實這樣做很容易吃虧,因為打官司的證據就是證據。如果你沒有提前做好充分的準備,你很可能會輸掉官司。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院判決不離婚后,雙方已分居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如果第一次輸了,我們就得再等一年了!
因此,為了增加離婚的機會,我們在提起訴訟之前應該做好以下準備:
可用于認定分居的法律證據,如:分居兩年以上的證據,如租房協議、暫住證、分居協議等;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可以準備的證據包括無犯罪證明、拘留證明、錄音錄像等證據;對方是否有重婚或者長期同居的證據;其他能夠證明雙方感情不和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證明,如:購房合同、房產登記證明等;車輛登記證、購車發票、車輛保險合同、旅行手冊;存折、銀行卡對賬單等
爭取監護權的證據,例如:兒童日常照顧的照片、視頻等材料;自己的工作條件和經濟狀況;父母愿意代表他們照顧孩子的證明等
實踐中,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又不存在合法離婚的情況,法院不會第一時間判決離婚,會給你和妻子一個和解的機會。
這時,你可以等待6個月,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使對方仍然不同意離婚,離婚的概率也會很大。
一般來說,大多數離婚案件只需要兩場訴訟,少數案件可能需要三場以上的訴訟才能離婚。
但無論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只要你向法院起訴,法院最終都會判決離婚。
因此,建議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設定一個協議的協商期,比如2-3個月。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還不能達成協議,那么他可以直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訴訟程序可以越早開始。越早離婚越好,別想著拖2-3年再提起訴訟。想想看,可能真的要等到猴年才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