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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實施。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與民法典相配套的第一批7件新司法解釋及修訂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號。最高法30日發布的司法解釋,
涉及適用民法典的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動爭議等。最高法常務副院長賀榮介紹,為切實規范擔保交易秩序,降低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拓展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
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成本高的問題,制定了關于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新司法解釋。此次發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重點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最高法院副院長何小榮舉例說,
例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堅決對家庭暴力說“不”的鮮明價值取向。該司法解釋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追溯性問題,
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表示,2021年1月1日前的法律事實引發的民事糾紛,除符合適用溯及既往的民法典其他情形外,仍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