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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在提出離婚之前,先讓對方知道你有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讓彼此早有感受,甚至預見到即將到來的離婚。這樣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與對方溝通,讓對方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了。這真的是愛。結束了,緣分結束了。既然如此,就讓對方從自己的角度審視一下這段婚姻是否還有繼續下去的必要。切勿對對方采取過度或暴力的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和空間。每個人在思考一段時間之后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你的認可。那么這樣的反思之后可能會有兩個結論:一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二是可以考慮離婚。二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個結論,我們必須考慮下一步該怎么做。
第二步是附帶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來說,附加條件是物質、經濟或孩子。我認為,如果條件在你能承受的范圍內,你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者補償。畢竟夫妻倆有緣,只要大家友善,不過分咄咄逼人,好好離婚才是離婚的首選。對于另一個不同意離婚的人。然后找出對方不愿意離婚的根本原因。現實中有很多根本原因,比如照顧孩子。思念家庭的人、婚后無經濟來源的人等。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說理和讓步措施。如果盡了仁義的努力,思想工作仍然過不去,最后只能訴諸訴訟、離婚。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好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是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