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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是債務擔保的一種重要形式。質押有兩種: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以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質權人不得自行出售質押財產,必須與質押人協商。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質權人可以自行出售質押財產嗎?
網友咨詢:
質權人可以自行出售質押財產嗎?
律師答復:
質權人不得自行出售質押財產。質權人在質押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使用或者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提存質押財產,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律師補充道:
及時行使質權的注意事項: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質權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物。
2、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權利,給質權人造成損害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431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使用、處分質物,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32條
質權人有義務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提存質押財產,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