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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無論是基于法律規定還是效率考慮,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遇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情形的,首先不應訴諸法院,更不應讓法院判決代表公司做出決定。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內部決議過程中決議內容或決議程序存在瑕疵,股東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介入對公司決議的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