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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債權人?
1.什么是債權人?
債權人一般是指債權關系中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或不履行某些行為的當事人;在債權關系中,債權人是指特定的當事人,只有特定的權利主體才能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行為。雙方約定的相關義務;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其履行。
債權人遇到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并遭受經濟損失時,有權向債務人要求相應賠償;債權人一般可以是公民,但也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以是國家。此外,債權人還可以享有兩項權利:債務免除權和撤銷權。
1、債權免除一般是指債權人放棄其債權,從而解除合同關系和其他債務關系。
2、撤銷權是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相關行為。
2、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一對對應的名字。兩者的權利和義務不同。以民間借貸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為例。通俗地說,債權人就是有權向他人索要錢款的人,也稱為貸款人。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財并有償還義務的人,也稱為借款人。兩者的權利和義務不同,很容易區分。
另外,提醒大家的是,我國有付款令的規定,即債務人未能還款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付款令,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不存在其他債務糾紛。
2.付款指令可以送達債務人。債務人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支付令的缺點是,一旦債務人提出異議,且經審查成立,支付令將自動失效,并轉入訴訟程序。
三、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要求
行使代位權一般需要滿足以下五項法律要求: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必須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必須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且該債權必須是非債務人自身獨有的權利;
3、債務人疏于行使其權利,即債務人能夠且應當行使其權利而沒有行使其權利;
4、債務人不行使權利,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面臨無法實現的危險;
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不得超出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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