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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風險代理律師收費合同范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風險代理律師收費合同范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
風險代理從大類上分,有兩種收費方式:
1)半風險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師代理費分兩部分,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
基本代理費部分簽約后支付,且不論辦案結果如何,這部分不予退還。
而風險代理部分則是約定以一定比例或標準,結合案件處理結果,支付風險代理費。
2)全風險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費均與結果掛鉤,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標準,結合案件處理結果確定應支付的代理費。
不管是半風險代理模式中的風險代理部分還是全風險代理模式,雙方視案情需要也可以約定當事人先預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風險代理費,最后根據案件結果多退少補。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風險代理中律師的風險指的是律師付出勞動有無法獲得相應報酬的風險。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不合理。依據我國相關的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超進合同約定標的額30%,是不合理的。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邀請。
打官司沒有人敢給你說穩贏,哪怕你有道理,可能還會因為一些別的事情輸掉官司。再有就是現在大部分的律師都不喜歡這種,除非他有很大把握打贏。
風險代理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讓律師對你的官司更上心,但是這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但是大部分律師都會先對你的問題有個大體的判斷。最后能不打官司盡量不要打,對雙方都是損失。能和平解決最好。
這就得分析你這官司的難度,你不懂的話找個懂的商量一下,比如你借人家的錢,人家跟你打官司,這種官司你肯定輸的,借錢總是要還的,這類官司用不到簽風險協議,現在的律師辦案是不公正的,一切為了名和利,你自己要把握好,象我舉的這例子,你律師都不用請,自己去,跟對方協商解決。對一些事實不清的官司,跟律師簽風險合同,打贏官司付律師費,打不贏就不付,贏到什么地步付多少律師費,協議寫得清楚,話得說回來,你跟律沒得商量,吃虧的肯定是你!
一般不太愿意接風險代理,交通事故代理的話一般是半風或則全風,因為有保險,不太存在執行不了的情況,這個自己談。風險代理肯定比一般代理貴的,因為前期律師自己貼錢的,還遇見過當事人窮得讓律師貼訴訟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風險代理律師收費合同范文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風險代理律師收費合同范文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