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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有時夫妻會同時生孩子。他們可能會忘記或太忙而無法登記結婚。他們認為沒有結婚證生活就沒有什么區別。不過,以后可能會出現婚姻糾紛。不過,沒有結婚證可能會帶來一些麻煩,有網友想知道沒有結婚證如何處理婚姻糾紛?
一、無結婚證如何處理婚姻糾紛
根據法律規定,未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夫妻,不能離婚。因為由于他們沒有合法結婚,所以不需要辦理合法的離婚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性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性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通知其申請新的婚姻登記。未登記結婚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2、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建立需要“登記”作為法律要求。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的,屬于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保護。不享有因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有關規定。
關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號法第十條規定:“非法同居關系終止時,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收入和財產作為一般共有財產。2001年實施的“《婚姻法解釋(一)》號”刪除了“非法”一詞,稱其為“同居關系”。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同居財產分割案件時,適用同居財產分割的規定。類推婚姻財產,將其視為一般共有財產,已成為同居財產分割的通行做法。
3、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第《物權法》號法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地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按份或者共有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非共有人之間存在家庭關系等,否則視為共有。”雖然該條沒有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作出規定,但《物權法》的頒布實施,否定了分割的做法。司法實踐中的同居財產問題。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在我國,登記是婚姻關系有效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則認為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即不存在離婚。那么,沒有結婚證的離婚財產糾紛該如何處理呢?新年過后,根據現行法律,同居者的財產是按份還是共同所有,是有區別的。在司法實踐中,實行共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