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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律師網
簡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被執行人不配合工作人員并采取各種行為阻礙其執行職務的,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將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如何認定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呢?如何處罰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妨害執行職務罪與妨害公務罪有什么區別?
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如何認定?
妨礙執行職務是指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為。妨礙執行職務具有以下特征(即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
1、本行為侵害的對象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侵權的目標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
2、該行為的客觀方面是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尚不足以給予刑事處罰。妨礙行為不得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且不得造成嚴重后果。
3、本行為主體是已達到責任年齡(14周歲)并具有承擔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該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即明知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故意阻礙。
妨礙執行職務的處罰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一)妨礙履行職責的相關處罰
1、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2、情節一般的,處200元罰款;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件情節,給予三級處罰:拘留五日,并處200元罰款;處七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礙依法履行職責,情節嚴重的: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2.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嚴重情節。
妨礙執行職務罪與妨礙公務罪有什么區別?
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稱為妨礙執行職務。以暴力方法阻礙執行職務的,構成犯罪,稱為妨害公務罪。妨害執行職務罪屬于一般治安案件,處罰一般采取拘留的形式。處罰是拘留幾天。妨礙治安執法的,加處幾天,一般最長為15天。妨害公務罪屬于刑事犯罪,處罰較重。兩種侵權主體的后果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