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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9日,新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工人舉報,蘇州某設備公司拖欠工資。
經查,無錫市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承接了無錫市新吳區洪山街道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設備安裝任務。單價6萬元。B公司在蘇州找到一家一人設備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要求C公司組織勞務安裝,價格為每臺3萬元。因經營虧損,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C公司拖欠37人工資元,公司已停止運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無可供執行財產清償拖欠工資。案件處理陷入了僵局。情況。
經查判斷,雖然C公司已與B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大部分員工也與C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由C公司支付工資,但C公司的員工均在A公司現場工作。B公司以及其他員工的姓名。法定代表人(不僅名義上,而且實際上作為B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由B公司管理。因此,新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C公司實際上是一家商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勞務的,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商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并應當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侵犯個人合法權益,要求B公司承擔拖欠工資的責任,同時對B公司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勞動監察。
解釋完畢后,B公司與C公司簽訂了支付及報銷協議,約定B公司支付37人工資元,C公司將收到的款項返還給B公司。協議完成2023年12月27日,一起看似無解的集體拖欠工資案順利解決。
來源:新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