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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租賃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為雙方簽字確認的日期。雙方另有特別約定的,自約定日期到來時生效。租賃合同需要特別批準的,須經批準后方能生效。
租賃合同一般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生效時間或者條件的,從其約定。
《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履行審批等程序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報批等合同義務的效力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審批等手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等需要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抵押后,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合同不能對抗抵押權人。
在不知道房屋已抵押的情況下進行租賃是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護。租賃合同有效。如果抵押權人實現了抵押權,房屋不能繼續出租,可以向合同對方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405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物已出租且所有權已轉移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權的影響。
提醒您,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
1、房屋租賃方名稱、地址;
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電器等室內設施;
3、租金、押金金額及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及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繳納物業服務、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10、其他協議。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拆除時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