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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已廢止,民法典允許以下情況離婚: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婚姻登記機構認定雙方確實自愿,并且子女、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應當發給離婚證。
2.起訴離婚: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后,將在15天內通知開庭時間。一般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會作出判決。但如果女方婚后懷孕或哺乳,法院不會受理離婚訴訟。
新婚姻法已廢止。民法典中離婚的條件如下:
1、雙方具有合法婚姻關系;
2.申請離婚,一方必須是婚姻當事人;
3、申請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號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機構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1.申請。
2.驗收。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及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4.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文件及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開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開具。
5、注冊。發小魯提醒您,婚姻登記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并核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