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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通知中列出的理由此時就非常重要了,因為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是否合法。
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所列的理由與客觀事實不符,法院只會審查所列的理由,而不會審查其他理由。由于用人單位列出的理由有誤,用人單位不可能依法解除合同。
本案中,用人單位的解除通知書上寫明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再從事原工作崗位,但實際上是勞動者病假期間外出旅行。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但如果用人單位的解約理由有誤,自然不能合法解約。
在該判決中,法院雖然嚴厲批評了該員工的行為,認為該員工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達到了嚴重違紀的程度,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錯誤,最終認定公司解雇是非法的,必須支付雇員賠償金。
在一般法院判決中,法院不會評價與爭議焦點無關的內容或行為。然而,在本案中,法院直接對勞動者的行為做出了負面評價。雖然支持工人的要求,但對工人的行為提出了批評;雖然認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但也提醒用人單位后續的勞動管理。
案件簡介
2016年9月6日,程加入某公司,擔任銷售經理。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21日至8月20日,程某請病假。
2018年8月20日,公司書面通知程某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中注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程某患病,醫療期滿后無法從事原工作。
程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公司認為,程某被解雇是因為其醫療期滿后未辦理請假手續、未提交病假單和診斷記錄、未進行工作能力鑒定,屬于曠工行為。而且,程某在假期期間經常出差,經常在朋友圈發信息。出城旅行拍攝的照片是“假病假”。因此,該公司被依法終止,無需賠償。
法院認為
一、關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問題,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根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的內容,公司僅以程某患病、醫療期滿后無法履行原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該公司還在法庭聽證會上聲稱,“程在病假期間外出旅行”。并在正常工作時間如常接送孩子,無骨折跡象?!钡摴旧鲜稣f法并非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所述的解除原因。且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解除勞動合同,該理由已告知程某,本院不予審理。
二、2018年4月至8月程某骨科診所出具的掛號記錄、就診記錄、項目申請、普通處方、醫囑等足以證明程某左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的事實而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所述的理由也認可了程某因病享有醫療期的事實,因為程某骨折的事實明確,并有診斷證明證實。病假期間由醫院出具。公司目前申請鑒定程某是否“于2018年5月發生左第五跖骨基部骨折;如有,請鑒定曠工期間”,毫無意義事實有待核實。法院不予批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加發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程某應享受3個月的醫療期。盡管程曾在2019年8月8日的庭審筆錄中表示,“周聯系我,問我什么時候回去工作”。但醫療期滿后,公司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為程某安排了另一份工作。因此,公司以程某醫療期滿后無法從事原工作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二、關于程先生患病期間多次出行,我院回復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本案公司與程某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并非程某病假出差,但本院不能以程某因病假出差為由審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合法性。病假期間旅行。但鑒于公司在勞動仲裁及訴訟過程中就程某病假期間多次出差提出強烈質疑,本院認為有必要應訴。
程先生發的朋友圈顯示,他在病假期間曾去過其他地方。程說,“骨折期間,他受到家人的驅趕和照顧,與家人一起旅行的目的是為了放松,他的行為和出國旅行的醫療指示與此并不矛盾。”考慮到程某從事銷售崗位的工作內容,醫生囑咐的內容是“不需要絕對臥床休息,只要限制活動,不進行負重或運動,就可以去散步”、程某的實際受傷情況、家屬陪同等事實,以及乘車出行與上班所需的身體素質、技能、他人照顧等不能等同的邏輯,本院尚不能推斷程某曾出行病假期間去其他地方。結論是勞動所需的身體條件已經具備。
但即使程某所說的“去其他地方散心,并沒有違反醫囑”屬實,考慮到程某在病假期間頻繁發朋友圈的行為,極有可能引發醫療機構提出的“假病假”。同事們基于常識。質詢中,程某沒有證據證明他在出國旅行前通知了該公司,并解釋了此次旅行的合法性。法院對程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
本院還聲明如下規定:職工病假期間,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按照醫囑安排病假期間的行為,以恢復身體健康。仍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履行相關任務。避免因雇主不當行為造成誤解的程序。如果員工在病假期間確實需要旅行,應通知雇主并說明旅行的合法性。如果勞動者在病假期間確實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行為或者行為達到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單位有權進行相應處理。
綜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向程某支付賠償金。
案號:京02民終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