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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問到收據可以打入賬戶嗎?我估計很多會計師的第一反應是:當然不是!收據不能在最終結清稅款前扣除,所以請對方開具發票!只有沒有發票的收據不能存入賬戶!
特別要忘記的是,早期的年數限制并不嚴格。如今,隨著稅收制度日益規范,連稅務機關也不再打印收據了。收到收據不就相當于寫欠條了嗎?
那么,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所有收據都無法存入賬戶?
一、收據是什么?
重點說一下:
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經財政部門蓋章并加蓋財政票據監管章的收支。用于行政收入,即非應稅業務;
金融票據監管章有“財政部監管生產部”字樣
一般不使用發票時應使用收據。
非營利性公立醫療機構開具財政部門監管收據
收據不能等同于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謂的“白單”。收據也是收付款憑證的一種,有不同的種類。
收據可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
1.內部收據
單位內部使用僅限于內部業務(如內部調撥物資、收取員工押金、退還超額出差貸款等),對外無影響。
PS:單位之間如有業務往來,且收款人收到貨款后無需納稅的,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管收據。
2.外部收據
一般來說分為稅務部門監管、財務部門監管、軍費收入三種。
稅務部門對發票制作進行監督。事實上,正如文章開頭所提到的,稅務機關不再打印收據(因為這不符合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因此他們不再需要出售它們。
財務部門監督生產。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經財政部門監管并加蓋財政票據監管章的票據。
軍費收據。單位與軍隊有業務往來且按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軍隊監管的收據。
二、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正式的“收據”是國家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收據主標題印有紅色“財務”字樣。正式的“發票”是國家稅務部門印制的票據。收據主標題印有紅色“稅”字樣,用途各異。非營利性基金支付憑證使用“收據”;營利性資金支付憑證使用“發票”。
收據和發票的相似之處在于,兩者都是能夠證明已收付一定金額款項的原始憑證。
然而!
為了對納稅人進行監管,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發票的合法地位和使用范圍,以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發票由國家機構核實,利用大數據對企業進行審計和監控;收據不一樣。除財政監管單位向事業單位、行政單位開具的收據外,其他收款人不得計入稅前費用。
一般來說,普通收入不符合稅法規定扣除成本費用的要求,不能稅前扣除。這些單位或個人在收款、付款時使用的自制票據就是俗稱的“白單”,不能作為憑證入賬。
如果你平時做會計的話,就可以做。年底匯算清繳的時候,記得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哦~
三、哪些收據可以入賬?
一般政府部門開具的特殊票據也可稅前扣除。公用事業和特殊行業的收入,如醫療收入、解放軍收入、行政機關收入等,經稅務局認可,可以記入賬戶。
更具體地說,例如:
政府各部門出具的收費票據;
各業務部門出具的收費單;
捐贈收據;
工會經費的領??;
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
軍用收據
(具體規定參見財綜[2010]1《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號)
但是,如果用公司制作的收據(例如從文具店購買的空白收據)代替發票,但稅務局不認可,則視為“白單”。
會計之前,會計必須識別收據。關鍵是看是否有稅務局的監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