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法官作為訴訟案件的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對案件的走向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實踐中,我們經常聽到法官濫用職權、作出錯誤判決的案例。如果真的遇到誤判、冤假錯案怎么辦?
相關案例
2016年至2021年,周先生擔任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二審判庭副庭長。2016年10月,周某利用職務便利,為王某審理此案提供協助,并收受王某元。2016年至2021年期間,周某利用職務便利,協助馮某辦理案件。為庭審提供協助并收受馮某元人民幣;2017年至2021年,周某利用職務便利,為X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案件提供協助,收受該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某的報酬1.9萬元;2019年2017年2月,周某利用職務便利為C公司案件審理提供協助,并收受賄賂1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7萬元。公訴機關以受賄罪、民事違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作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周某在民事審判活動中,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未依法變更、撤銷、變更判決,故意違法的不顧事實和法律作出錯誤判斷,造成公民財產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民事誤判罪。周某人犯數罪,應雙罪并罰。法院最終判決周某犯受賄罪、民事違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7萬元。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屬于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個人所有的回扣、手續費的,將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明知無罪而起訴,明知有罪而故意包庇,或者故意刑事審判中違背事實、法律錯誤判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歪曲判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
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未按照規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非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給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罪的,依照刑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律師聲明
本案中,身為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周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民事審判中誤判法律。他被檢察機關起訴,最終被指控犯有受賄罪和民事誤判罪。犯罪入獄。
律師建議
當事人遇到審判不公的,可以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您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向院長反映情況,向院長郵箱發送投訴、反饋,或者向當地監察部門、檢察院反映情況。我們應該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法律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