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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關押并強迫其勞動的一種處罰方法。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就近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實施。行刑期間,犯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如果參加勞動,可以酌情獲得報酬。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的刑期不得超過一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較輕,法院會判處其刑事拘留,其目的是迫使罪犯在短時間內接受勞動改造,短期內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
刑事拘留、管制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
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手段,但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
(二)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尚未達到犯罪情節的行為人。
(三)適用機構不同。刑事拘留由法院適用,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適用。
(4)法律不同。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5)期限不同。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主要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但仍需要短期羈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管制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形式。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實行監禁,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實施,由群眾監督改造的一種處罰方法。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留在原工作單位、居住地工作或者勞動,應當同工同酬。管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
點評:白竹
編輯:李軍
編輯:蘇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