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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道路與房屋的距離有何規定?
網友“水冰月”
回答
道路到房屋的距離: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號已于2011年2月16日經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設控制區范圍。
(1)國道不小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縣道不得小于10米
(四)鄉鎮道路不少于5米
公路,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設控制區外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公路彎道、互通立交、平交路口內側的施工控制區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公路的建設控制區范圍,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自預審批準之日起30日內劃定并公布。高速公路的設計。
第十四條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貨物集散中心、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距公路建設控制區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標準:盡可能建在高速公路的一側:
(一)國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縣道、鄉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七條禁止在下列范圍內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破作業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一)國道、省道、縣道公路用地應自外緣向外100米,鄉村公路用地應自外緣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中型及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隧道口外100米處。
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因搶險救災、防洪需要修建堤防、壓縮、拓寬河床的,應當直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應當由中央人民政府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可以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