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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證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生活中,公民身份證可能會因各種原因丟失或損壞。為了保障公民權利和社會安全穩定,我國制定了相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了補發、遺失、損壞等如何處理。
1.補發條件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三十八條:居民身份證因正常磨損、涂改需要更換的;居民身份證因自然災害、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丟失或者被盜、搶而未能找回時,需要補辦的;首次申請時填寫虛假信息的,需要修改個人信息并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出入境登記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需要更換電子芯片且已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可以申請補發。
2.更換材料
1、本人基本戶口簿/集體戶口簿及有效期內的復印件;
2、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免冠照片2張;
3、身份聲明;
4、證件遺失、損毀的,須同時提交身份證掛失證明和身份證掛失聲明。
3.更換流程
1、首先登錄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網站,在線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表》并打印。
2、攜帶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后,將開具收據。
3、按照收據上注明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新身份證。
4、注意事項
1、補辦身份證是一個耗時耗力的過程,需要耐心等待;
2、務必按要求準備好所有相關材料,并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3、如臨時有緊急需要,可以選擇使用相關電子認證服務,避免長時間排隊等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為公民補辦身份證提供了詳細、具體的規范。只要按照合法程序,這個問題是很容易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