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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將土地使用權授予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分配的范圍相對較廣。具體有哪些?今天,上海刑事律師將帶您了解更多關于土地使用權分配的范圍。
1.土地使用權分配的范圍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用地。是指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使用的土地。
(2)軍事用地。指軍事機關和軍事設施用地的總稱。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指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通信、燃氣、熱力、道路、橋涵、城市公共涵洞、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安全、路燈等設施。
(4)城市公益性用地。指城市中的各類學校、醫院、體育場、圖書館、文化館、少年宮、幼兒園、防疫站、影劇院等設施。
(五)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指國家通過各種優惠政策支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能源項目用地,以及鐵路、港口、機場、交通樞紐等交通項目用地。
水庫、大壩、農業灌溉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防洪工程等水利工程用地。
二。土地使用權分配的法律法規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受年限限制。
1992年3月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并在支付補償安置費后將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土地使用權分配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并經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表明,
分配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次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土地使用者必須依法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二是土地使用者必須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土地使用權的配置還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土地使用者必須依法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
第二,土地使用者獲得土地使用權是免費的,也就是說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或經濟成本。
以上是上海刑事律師資料整理。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對土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有更清晰的認識。不管你用不用,不管你用不用,不管土地使用權在哪里,土地都不會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