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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不過,需要說的是,如果你欠了別人錢,你首先想到的不應該是如何還錢嗎?
接下來,我們就這個相關問題進行展開。
1.法院判決、調解、裁定生效,但應當履行相關義務的人未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履行的,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經法院審查確認后,案件將被立案執行。
從司法實踐來看,法院立案后,基本上都會先詢問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這個查詢也非常簡單,只需要在系統上點擊一下鼠標即可。
該系統是最高法院的“頭對頭”查控系統,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微信支付寶存款、車輛、股票、婚姻家庭等信息。
2、一經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予以查封、凍結。
其中,銀行存款等財產可以直接凍結,15天后可以進行強制扣除。
對于查詢的房產和車輛,大多數情況下需要到登記中心線下進行查封操作。車輛可以被扣押。之后即可采取評估、拍賣等措施。
3、法院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還會向被執行人送達一些法律文書,主要包括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財產報告令等。
被執行人未在財產報告令規定的時間內報告其當前財產狀況和上一年內財產變化情況的,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另外,如果沒有真實報告,屬于虛假報告,還可能會被罰款、拘留。
此外,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的,也可以被拘留。
4、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有四種行為的,可以采取罰款、拘留:
一是隱匿、轉讓、變賣、毀壞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買賣財產、放棄應得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行為,在法律文件發生法律效力后,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執行法律的;二是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隱匿、轉移、損毀或者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是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消費的;四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規定的義務。5.事實上,這不僅僅是拘留。有執行能力而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犯罪,依法處罰。
當然,拘留和打擊刑事犯罪都不是目的。主要目的是讓被執行人還錢。
如果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那么如果是司法拘留,可以提前釋放拘留,即使追究刑事責任,也可以從輕處罰、免予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歸根結底,一切目的只是為了讓您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所以您現在要做的是:
配合法院傳喚,爭取盡快履行生效裁決確定的義務。如果實在困難,可以與申請執行人討論是否可以分期執行。只要達成執行和解,法院就不會拘留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