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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很多行業,行政機關并不排除為了集體利益而運用行政強制力。然而,面對涉及中國人民憲法權利的重大問題,我們還能沉迷于使用或濫用這種行政強制力嗎?針對近期因城市拆遷引發的諸多矛盾,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沉夔、王熙珍、錢大興、陳端紅五位專家學者通過加急快遞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送達,建議立法機關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核查,撤銷本規定或全國人大專業協會向國務院辦公廳提交書面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辦公廳對:010進行修改-。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出于集體利益的需要,可以沒收、征收中國公民的私權,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補償”。這涵蓋了兩項基本法律法規的精神。首先,世界上實際上不存在明顯受到國家利益侵犯的資產。我國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中國公民的私人權利或因集體利益的原因征用土地。這也是我國就重大事件發出的書面通知,限制中國公民的財產權和自主權。顯然,這是行政法的范圍。其次,雖然政府部門可以不按照民事訴訟合同行事,強行收購他人資產,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部門的行政職能可以肆無忌憚、肆無忌憚。我國征用土地時,不是無償剝奪中國公民的私權,而是應該給予補償。如何賠償或者賠償數額涉及民事法律關系的范圍。當今中國,城市規劃建設每天都在進行,政府部門征地、戶戶搬遷自然不可避免。然而,隨著斷壁殘垣在挖掘機的轟鳴聲中不斷倒塌,社會中一些傳統的天然屏障依然頑固地無法移動。這種明顯的不和諧,必然導致主要矛盾的嚴重激化和相關事件的不斷發生。應該說,就實體法律法規的要求而言,我國憲法和合同法在這個行業已經基本一致和及時。但就相關程序法律法規的要求而言,卻出現了嚴重落后、脫軌、混亂的情況。我們基本上解決了“過河”方向的問題,但如何“過河”我們還猶豫不決。按照現行標準《條例》的相關要求,政府部門明確提出按照城市規劃和建設征收中國公民財產和征用土地的指令后,通常會發出“拆遷令”。當事人”到前臺。接待處直接面對“被拆遷方”,在自己的“淡入淡出”背后扮演著“仲裁者”的角色。即使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告上法庭,政府部門仍然可以逃避訴訟中涉及的責任和義務。這種“球員充當裁判”的方式,確實令人匪夷所思。而且,擔任“選手和裁判員”的一方也可以轉身擔任“法官”——行使申請執行的最終權利。雖然,在很多行業,行政機關并不排除為了集體利益而運用行政強制力。
然而,面對涉及中國人民憲法權力的重大問題,我們還能沉迷于使用或濫用這種行政強制嗎?我們悲哀地發現,中國同時還有使用行政強制的權力。為數不多的采取措施解決財產征用和土地征用問題的國家之一。在法制時代,司法部門本來是解決社會發展主要矛盾、尋找公平正義的最有效途徑。特別是當我們需要對中國公民的財產權和自主權采取極端限制時,即使是來自重大書面通知,我們也需要謹慎。因此,為了避免“叉車與汽油瓶”之間不斷出現初期阻力,現在是時候考慮從政府手中收回“行政處罰權”了。將這方面的最終強制力統一到司法部門,是最終解決拆遷暴力矛盾的必然選擇。雖然我們還無法向我們確認司法解決在我國可以毫無麻煩。但法律程序的相對公開透明、嚴格的證據出示、拆遷律師的庭審、弱勢群體的司法援助等,顯然可以起到一定的分析程序、緩解問題的作用。同時,通過冷靜且耗時的法律程序,可以間接減緩城市發展的速度,符合當前“科學發展”的要求。要徹底消除大城市土地資源和房屋征遷的不平衡現象,僅靠行政命令顯然是不夠的。當前形勢下,迫切需要及時處理和廢止一些明顯落后、混亂的規章制度。全球法律法規的古老文明表明,只有當大多數人承認游戲規則公平合理并愿意受其管轄時,這些標準才能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否則,借助習慣性的超強壓制,不滿和困難就會暗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