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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不合理誰管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不合理誰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委托人對于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和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可以向其執業的律師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進行投訴。 二、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應準備一份書面的投訴信,并附帶有關證據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費憑據等)的復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電話見附錄)或者通過信函等方式進行投訴。 三、投訴信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投訴人姓名、聯系方式; 2、被投訴人姓名、聯系方式; 3、投訴的內容與事情經過; 4、投訴的請求等。 四、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對于群眾投訴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案件,應當認真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投訴應及時調查處理,并盡量在受理后一至兩個月內告知投訴人有關投訴處理的情況;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投訴或舉報材料,應區別情況,要求投訴人補充材料、或者告知當事人解決糾紛的途徑等。 五、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應該符合客觀事實,對捏造事實,造謠、毀謗、誣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官司輸贏的本質是你的行為是否合法?你的行為合法性是否有事實及證據支持?律師的工作就是盡可能地弄清事實、查找證據以向法院證明你的行為是合法的。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行為合法,律師聽了你的陳述也認為你的行為合法,接受委托后盡力開展了工作,結果是因為你對事實和法律的認識錯誤導致你錯誤地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最終輸了官司,你說律師該不該收費呢?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可其中一個關鍵事實你根本就不知道,你的律師也沒有線索知道這個關鍵事實,然后盡力開展了工作。可對方在法庭上以這個關鍵事導致你輸了官司,你說律師該不該收費呢?
打官司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類似于前面影響官司輸贏的關鍵事項可以說是防不勝防、數不勝數。通常情況下,律師以欺騙的方式獲得委托賺取代理費才是應該被遣責的。
感謝邀請。我的觀點是:即使官司沒打贏,收律師費也是合理的。下面我具體解釋一下:
其一,首先我們要跳出一個誤區,就是律師不是包打贏。我們打官司的時候 為啥請律師呢?因為律師可以提供一些專業建議,可以從專業角度去整理收集證據,開庭時可以更專業的把你的觀點告訴法官。
其二,真正專業的律師會盡力維護當事人利益,但是不會拍胸脯跟你保證一定可以贏。畢竟判案的法官也有自己的想法。要是你遇到的是吹自己有門路,跟法官關系好,包打贏的律師,那完了 你遇到的多半是騙子。
其三,回到題意上,一般律師除非簽的風險代理協議,否則不管輸贏都是要支付律師費的。這就和醫生治病,不管好沒好,都要掛號一樣,因為付出了勞動。
謝邀,前幾位己答清楚了。當然合理,律師只是專業法律服務提供者,收費服務天經地義。律師只要盡職了,即履行了合同義務,該義務不包括官司必贏。但也有一種情況可拒付或追償律師費甚至要求賠償損失:律師在服務客戶過程中,采用了非法手段或存在重大過失導致敗訴,從而損害客戶利益。希望有幫助。
你好, 不管官司打贏,還是輸, 律師都會收取合理的費用,是應該的,也是合法合情的。因為律師要為委托人去搜集證據或線索,準備資料,填寫文書等,要跑腿,花時間.動腦筋。為委托人創造有利條件, 爭取最大利益, 或者說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不管官司的結局是輸是贏, 但是他們付出了努力, 況且每位律師都會盡力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為委托人答辯, 盡力地去維護委托人的權益, 把不利的事物轉變有利,把有利的事物變得更加有利。再說.律師收費是有《律師法》和《價格法》作為依據的。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的收費標準在這里不多說了,項目標準很多。所以說哪怕官司打輸了,律師收取費用是合理的。可怕的是當今有些律師,弄虛作假,心藏鬼胎, 既吃原告又吃被告,兩方都吃。有的是雙方律師,狼狽為奸,暗中勾結,串通一氣, 偷偷協商給一方讓步,讓其中一方勝訴,然后拿到更多的報酬來分臟。這才是正真的不合理, 也是最可怕的合理。借題多說一句,今后有事找律師一定要自己信得過并且信譽好的律師。
謝謝邀請!我來從法律上回答這個問題:
其一,律師由哪個部門監管?在我們國家從上到下,律師都是由當地的司法行政部門監管,也就是司法局。司法局一般會設一個科室叫做律師管理科或者叫公證律師管理科。而我們常見的律師協會則不是監管部門,屬于律師自行組成的行業協會,是一種自律性組織。
其二,司法局對律師的管理主要表現在日常監管和每年的年檢管理。看題目中,題主似乎對所聘請的律師有些不滿意。如果律師確有違法違規之處,題主大可直接向司法局投訴。另外,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醫療糾紛領域活躍著一批法律工作者,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黑律師,這些人沒有正規律師資質,容易欺騙當事人,需要當心。
其三,至于題目中提到的律師不配合取證以及不告知主要問題的事情,建議題主與所聘請的律師多加溝通。一般律師作為法律服務提供者,都會盡心盡力維護當事人利益。如果確實感覺很不好,建議依據委托合同更換律師。
有些律師為什么不積極配合公訴人取證或告知案件主要問題所在?
題主開玩笑了!如果律師積極配合公訴人取證,一旦哪一天題主被冤枉涉嫌刑事案件,題主還敢請律師當辯護人嗎?如果律師們積極配合公訴人取證,那律師還有社會存在的必要嗎?
辯護律師向公訴人告知案件主要問題所在,題主是想證明辯護律師比公訴人聰明呢?還是想證明公訴人比辯護律師傻呢?題主玩笑開大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不合理誰管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不合理誰管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