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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錢不昧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如果撿到別人的東西,應該及時歸還。不認識或者不認識失主的,應當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有人從地上撿起紅包放進口袋然后回家違法嗎?
廖女士和家人去親戚家拜年。她把準備好的紅包揣進口袋里。結果,她在樓下撿手機的時候,不小心把紅包拿了出來。社區監控發現,紅包被劉老師從隔壁樓撿到,放進了自己的口袋里。那么,劉老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劉老師的情況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發現遺失財物的,應當返還權利人。發現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移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如果劉老師把紅包退還給廖女士,就不違法。劉老師將廖女士丟失的財產據為己有,應認定為不當得利。廖女士領取紅包時并未看到,無法要求對方立即歸還。對方發現為丟失物品,可以要求對方歸還。劉老師歸還后,還可以要求保管費等經濟獎勵。
但如果劉老師堅決不歸還,那就屬于挪用公款的行為了。您可以撥打報警電話,要求警方協助取回。如果財物數額巨大,也構成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