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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村(居)自治?
村(居民)自治是指村(居民)建立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民)委員會,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選舉,由村(居民)選舉村(居)委會成員;實行民主協商,通過多種形式與村(居民)進行協商討論;實行民主決策,通過村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進行決策;實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討論決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實行自我管理;實行民主監督,由村(居民)選舉產生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村(社區)事務和村(居)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截至2020年底,50.3萬個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委員會,11.2萬個社區全部建立了居民委員會。
來源:“學習強國”學習平臺
編輯:青海戒毒政務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