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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常用的申報、開票、免征金額等概念中,操作中常犯的錯誤有哪些?小編整理了6個常見錯誤,提醒納稅人注意!
概念誤解
誤區一: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更正:可以發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動發出。對于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誤區二:
每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因此費用不需要發票。(注:非3%稅率的季度發票及免稅銷售金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更正:依法發生的日常開支仍須取得合規票據,否則無法稅前扣除,造成多繳企業所得稅的稅務風險。
誤區三:
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45萬元以內的部分銷售免征增值稅。增值稅根據超出部分計算并繳納。
更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銷售貨物超過45萬元的,45萬元以內的部分不能免征增值稅,必須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誤區四:
小型企業只能按季度申報。
更正:定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一個月或一個季度作為納稅期限。一旦選定,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更改。
操作誤區
誤區五: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不單獨填報。
季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開具自行或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免稅,并按征收率征收。納稅申報。
請注意第2列和第3列之間的區別。
第二欄“不含稅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填報納稅人自開具和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第三欄“不含稅銷售的其他增值稅發票”:填寫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不含銷售稅額。
誤會6:
混淆“小微企業免稅銷售”和“起征點以下銷售”。
小規模納稅人月申報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或者季度申報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適用免稅政策。個體工商納稅人填寫第11欄,企業納稅人填寫第10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