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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我國訴訟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所有起訴案件只有符合條件立案后才能進行審判、調解、和解。那么立案和解后有沒有處罰呢?1、立案和解后有處罰嗎?如果是打架斗毆等案件,派出所立案后不能撤銷。但如果案件較小,可以按調解案件處理。如果雙方就相關民事賠償達成一致,可以共同前往立案派出所,由派出所制作調解書,然后通過調解處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民事部分和解后,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因民事糾紛引發打架斗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發生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立案后雙方和解可以撤訴嗎?如果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將按照職權辦理,不影響當事人調整。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駁回。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的,應當駁回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嚴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被視為犯罪;(二)犯罪已過了追訴時效的;經赦免令免除處罰的;依照刑法申訴后才處理犯罪,但未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規定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其他情形。3、訴訟和解與訴訟調解的區別。與訴訟調解相比,訴訟和解與訴訟調解存在以下區別:性質不同。前者是當事人訴訟權利和訴訟實體權利的處分;后者包含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2)參與主體不同。前者僅涉及當事人本身;后者涉及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3)效果不同。訴訟中雙方達成和解的,原告應當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后,訴訟結束。和解協議將不可執行;根據法院調解書達成的調解書生效后,訴訟即終止,有償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