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之間的很多交流都是在網上進行的,交往中難免會發生爭吵和糾紛。因此,有些人會利用信息網絡暴露他人的身份信息,或者在社交媒體賬號上向他人傳播虛假信息,或者散布他人與他人關系的謠言等,出于仇恨而抹黑他人的名譽。和復仇。的行為.
這些行為往往讓受害者難以忍受,但傳播信息的人往往毫無悔意,甚至不明白自己行為的后果。因此,當一些謠言制造者被要求道歉或賠償時,他們會提出諸如“我沒有打他,也沒有給他造成人身傷害,為什么要道歉?”之類的問題。
那么,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誹謗的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被侵權方如何挽回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此,無論行為人是在社交媒體上還是在日常生活中,只要行為人故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且內容為第三方所知,那么我們就可以認定這是行為人構成名譽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一般來說,當侵權人受到微信群、釘釘群、微博等網絡平臺傳播謠言的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散布謠言,并在平臺上承認發布的內容不實。根據實際情況,受害人還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很多時候,侵權人可能沒有想到,幾句話就會造成難以挽回的后果。例如,近期網絡上頻發的謠言誹謗事件中,一旦被誹謗者無法承受各方莫名的惡意而傷害自己或結束生命,侵權人將承擔更為嚴重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