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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司法公正的量刑標準:《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節作出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人員故意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協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威脅、誘導證人違背事實。作證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真實、不是故意偽造的,不構成偽造證據。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