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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當事人三次提起訴訟仍未離婚,當事人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并收集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破裂的證據。法院將根據雙方關系的破裂程度來判決離婚。如果雙方沒有證據證明關系破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如果當事人三次提起訴訟仍未離婚,當事人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并收集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破裂的證據。法院將根據雙方關系的破裂程度來判決離婚。如果雙方沒有證據證明關系破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如果你起訴三次但沒有判離婚,有以下解決辦法:
1、努力與對方達成離婚協議;
2、核查之前提交的證據是否充分;
3、收集能夠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證據;
4、證明不準離婚且夫妻分居一年以上,雙方均未履行婚姻義務的。
從提出離婚到判決離婚需要三至六個月。如果雙方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一般可以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離婚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配偶一方申請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公民戶籍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方當事人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離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夫妻雙方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提出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訴訟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