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來源:澎湃新聞
近年來,隨著短視頻平臺的發展和網絡直播行業的興起,不少年輕人懷著憧憬進入主播行業。然而,一旦與公司的合同終止,他們將面臨巨額索賠。法院將如何判決簽訂合同的公司?
7月3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就一起演出合同糾紛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單方面解除合同,造成賬戶被暫停,公司遭受損失,要求主播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900萬元。經審理,法院對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不予支持,并判決小宇向文化公司支付違約金50萬元。小宇上訴后,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徐匯法院審理,小宇出生于新千年。他長得很帥,有成為一名藝術家的想法。2020年8月,文化公司與小宇簽訂獨家演藝事業經紀合同,規定小宇為文化公司獨家藝人。演藝活動標準為:短視頻結合錄制時長,每月不少于16天,每周不少于16天。4天,每天不少于8小時;直播合作時間,每月不少于24天,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2小時;約定被告必須無條件配合原告演藝活動的內容和持續時間。合同還規定,未經文化公司書面同意,小宇無權單方面解除或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范圍內被告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或者私自解除、中止或者拒絕配合的,無論原告是否按照協議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根據協議,被告應承擔相應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500萬元。實際損失超過500萬元的,以原告實際損失為準。
簽約后,文化公司在三個社交媒體上以昵稱“林某某”注冊賬號,邀請小宇出演該角色,并安排編劇、造型設計師、攝制組制作發布了百余部視頻作品。同時,文化公司還安排旗下藝人為“林某某”引流,并設立旗下藝人與“林某某”的互動合作伙伴,豐富“林某某”的人物和故事。經查,“林某某”在兩個社交平臺上的粉絲數量分別高達270萬以上、240萬以上。
從2020年12月開始,正在上大學的小宇多次缺席文化公司的拍攝任務。文化公司先后向小宇發出違約通知、法律函件、催告函等。然而,雙方矛盾不但沒有得到和解,反而愈演愈烈,最后鬧上法庭。
原告文化公司認為,被告小宇的行為嚴重違反合同,違約行為極其惡劣。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并承擔違約金900萬元。
被告小宇辯稱,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免除了公司的義務,從而加重了自身的責任。由于上課時間和拍攝時間沖突,我要求公司調整拍攝時間,但公司沒有調整,認為這是違約,這很不公平。如果公司不調整工作時間,就無法履行合同。
庭審中,文化公司提交了證明其損失的材料。經法院審查,相關材料可能是原告單方制作的統計材料,或者無法確認真實性,故不予認定。
徐匯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獨家娛樂代理合同合法有效。根據查明的事實,被告自2020年12月10日起一直缺席原告的拍攝任務,導致原告運營的“林某某”賬號長期處于暫停狀態。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雖然被告認為自己在學校,拍攝時間與學校作息時間沖突,有正當理由不能拍攝,但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應充分考慮這一因素,并提前與原告協商確定按照合同約定參加拍攝任務。
關于原告是否有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法院認為,涉案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性質,是基于雙方信任關系而訂立的。現原告與被告已告上法庭,經過法庭審理和調解,被告缺乏繼續履行合同的意愿。及動機,法院難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關于違約金數額,專屬娛樂代理合同屬于職業合同。合同中約定的巨額違約金是原告事先擬定的格式條款。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簽訂合同時履行了向被告提醒、說明的義務。因此,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不能作為確定違約金數額的依據。法院需要依法調整違約金數額。
為了證明經濟損失,原告在法庭上提交了社交平臺上“林某某”賬戶的商業估值截圖。由于評估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尚未得到證明,因此不應根據評估截圖來確定該帳戶的確切商業價值。由于原告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遭受的具體損失,法院在綜合考慮原告為被告出道的費用、娛樂策劃、流量投入、安排合作藝人、視頻制作等因素后,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