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案例:2015年,尹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尹某公司”)為低價取得山某村157.475畝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供銀行賬戶、取款、取款等。很多次了。
幫助熊某村使用土地257.475畝。其中,2015年1月29日,曾某受熊某公司指使,使用另一家公司的銀行賬戶收受尹某公司賄賂,后轉入其侄女的銀行賬戶,再由熊某公司轉入該銀行賬戶。
2月13日,在熊某的幫助下,某公司取得上述土地的獨家經營權,并以起始價取得土地使用權。4月至12月,熊某使用其實際控制的雅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某公司”)的銀行賬戶。
以工程款的名義分四次接收某銀行公司轉來的資金。隨后,曾某在熊的指使下,在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陪同下,到銀行柜臺取現、直接轉賬或將上述款項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式轉出。
上述3700萬元全部用于以熊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日常開支和發展。2016年11月16日,熊某因另案被檢察院立案偵查。曾擔心他利用一家公司幫助熊收受和轉移800萬元賄賂的事實。
把公司告上法庭,把公司告上法庭,把公司告上法庭。
一是準確區分洗錢罪與上游犯罪的關系。
《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如何在辦案過程中區分洗錢罪與七類上游犯罪的關系,是認定行為人構成洗錢罪還是七類上游犯罪共犯的難點。
上海刑事大律師表示,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參與了七種上游犯罪活動,可以從行為人與上游犯罪人的犯罪故意聯系、上游犯罪中的責任劃分、角色地位、利益獲取等方面進行認定。
如果行為人與上游犯罪人有明確的犯罪故意聯系和犯罪分工,則窩贓行為是上游犯罪分工的組成部分。本案可以認定行為人參與了七類上游犯罪活動,此時行為人構成上游犯罪的共犯。否則,
如果行為人在上游犯罪人完成犯罪后隱瞞了上游犯罪的收入及其收益,此時,由于缺乏認定行為人與上游犯罪人構成共同犯罪所需的意思表示傳達、責任劃分等要件,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行為人沒有參與上游犯罪,此時行為人構成洗錢罪。
例如,在洗錢案件中,甲和乙是夫妻,乙吸毒并買賣毒品,甲對此知情。B借用A的銀行賬戶收取販毒所得后,A默許了此事,但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本案中,在乙實施販毒的過程中,可以認定甲未參與。
檢察機關以洗錢罪對A某提起公訴,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如何認定上游犯罪事實成立。
洗錢犯罪來源于七種上游犯罪??梢哉f沒有上游犯罪就沒有洗錢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洗錢罪的認定應以上游犯罪成立的事實為基礎。
也就是說,只有在七種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追究洗錢罪的刑事責任。
辦案中,在判斷上游犯罪事實時,應當注意以下情形:一是上游犯罪未經依法判決,但經查證屬實的,不影響洗錢罪的審理;二是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但因行為人死亡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第三,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但依法對其他犯罪定罪處罰不會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例如,在一起洗錢案件中,上游犯罪分子實施了走私犯罪,但最終因非法經營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并不影響檢察機關追究洗錢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區分洗錢罪與上游犯罪的關系,
要看行為人是否參與了七類上游犯罪活動。
第三,如何認定洗錢人的主觀明知。
雖然《刑法》第191條沒有明確規定洗錢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要求行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和七類上游犯罪產生的收益而予以隱瞞,但上海刑事大律師認為,除非七類上游犯罪的行為人與洗錢者是同一人,
仍然需要證明洗錢者知道隱藏的對象是七種上游犯罪的收益。在上游犯罪人和洗錢人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洗錢人顯然知道隱瞞的對象來自七類上游犯罪,因此無需證明其實施洗錢犯罪的主觀明知。
關于明知的標準和認定,上海刑事大律師認為,應當結合主客觀證據以及行為人的供述和行為人對上游犯罪的知情程度來認定明知。根據“兩高一部”《關于辦理洗錢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明知是知道七種上游犯罪的客觀事實,而不是知道行為的性質。
在上游犯罪人和洗錢人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洗錢人當然知道上游犯罪的七種類型隱瞞了來源不明的巨額資金,因此無需證明其實施洗錢犯罪的主觀明知。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