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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無論是一審、二審還是再審,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律師都可以為其出庭辯護。而我們經常看到的答辯是書面形式,也就是答辯詞的形式。
那你知道刑事二審答辯書怎么寫嗎?靜安刑事律師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在二審辯護工作的過程管理中,辯護詞直接反映辯護律師的整體發展觀并對一審判決的證據、法律制度適用和事實認定提出質疑,具有決定性作用;特別是在一些二審案件中,法院采用學生書面聽證的方式。
這時,辯護詞的寫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上海國際刑事辯護律師結合我們多年的執業經驗,認為企業在辯護律師撰寫辯護詞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主要問題:
首先,二審答辯一定要寫得清楚具體,直擊要害。由于種種原因,一審判決存在這樣的疏漏和錯誤,即一審判決忽略了控辯雙方主張的重要事實和觀點。
最后,判斷出現了偏差;錯誤是指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調取證據和適用法律上的錯誤。律師為這樣的錯誤和疏漏辯護,直接一針見血,取得了最好的效果。另外,律師肯定希望二審判決比一審判決輕。此時此刻,
一般來說,不宜提出“希望法院對被告人從寬處理、減輕處罰”,但應明確處罰范圍。例如,如果審判是10年監禁,律師可以明確建議將其改為6年監禁。當然,律師指出,量刑預期應有較強的法律和事實依據。
否則,將很難被法院采納。
第二,二審辯護必須明確并注意優先性。二審法院只能采取一兩個因素改變一審判決。如果你抓住鼻子和眉毛,所有的事情都會詳細列出來,長達幾十頁,法官只會看到頭疼,不知道律師想說什么。當然,
這并不是說我們沒有提到那些小問題,而是我們需要放松下來,知道哪些點需要注意,哪些點需要瀏覽。
第三,二審辯護必須有理有據。辯護律師要想打動二審法官,就必須時刻站在法官的角度分析思考,為他們澄清案情,正確選擇和適用我國法律解決問題,提供理論觀點,避免一上來就胡攪蠻纏、信口開河。
如果我們自己都無法打動和說服律師寫的辯護詞,又怎么能打動法官呢?如果沒有辯護律師制度,但他們站在企業與當事人打交道、完成任務不力的立場上,
如果你不開展研究,弄清楚你的理論是否嚴謹,你的推理是否透徹,證據是否可以充分,你的態度是否決定了你是否需要理性,你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這樣的辯護注定會失敗。
第四,二審辯護一定要深情。答辯詞的寫作能力屬于議論文,主要基于學生對企業進行理性分析和解釋的客觀需要。但由于缺乏情感文章,會導致缺乏鮮活的靈魂,沒有感染力。律師也是人,法官也是人。
人們有一種情感,我們必須在法律的適用中發展注入人們情感的因素。公平的社會正義是一個有一定溫度的詞,而不是一個冰冷的符號。以理服人和以情動人,正是防衛服務的兩面,缺一不可。當然,以情動人是合適的。
它絕不是瓊瑤小說那樣的無病呻吟和抒情泛濫;不是把自己打扮成悲劇或英雄,用誹謗信息攻擊公訴人和第一審人民法院,也不是圖一時之快。以情動人涉及情感的表達以及語言和英語詞匯的選擇。
我們應該結合我國刑事司法的實際管理經驗,更加細致地觀察學習生活和人性,將法律人對正義的熱情作為一種永恒的價值追求沉浸其中,并在理性客觀的科學態度指導下一氣呵成,從而實現不矯飾地觸摸自然。
第五,辯護律師要有認真負責的態度。答辯狀的撰寫涉及答辯的成敗、當事人的自由甚至生死,切不可偏廢!要認真研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和量刑幅度。我們必須仔細研究案卷、筆錄、證據等。找到最佳防御角度。
工作不能省略,而且必須太詳細。答辯的思維要邏輯清晰、深刻有力。寫答辯書的過程非常枯燥,有時甚至要幾易其稿,但為了當事人命運的改變,這是值得的。
如果您對刑事案件二審中的辯護或其他法律問題有任何疑問,如果您對這些知識有任何疑問,請咨詢靜安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