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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結婚條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特指具有下列情形的婚姻: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可撤銷婚姻是指因脅迫而結婚,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宣告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確認婚姻無效適用司法程序。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宣告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3.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婚姻是否實際發生,婚姻是否持續較長時間,或者婚姻關系是否經法律確認自始就不復存在,被宣告無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2、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三、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同居期間所生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因此,作為孩子的父母應該就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否則就應該共同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
4、婚姻無效或者被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和時間規定:
1.因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脅迫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一方患有嚴重疾病,在登記結婚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1054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回答了什么是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