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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拆遷工廠糾紛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拆遷工廠糾紛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看了提問,有些難以置信,現在租房子開店,怎么會有人傻傻的投入400萬?錢多人傻嗎?但是網上搜索一下,這個事件原來是真的,只能感慨自己的見識太少,深圳有錢人的世界搞不懂。
為了讓大家了解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先把事件的經過截圖如下:
從事件敘述中,我們基本理清了脈絡:
1.林女士投資近400萬開店屬實,開口腔診所。沒想到200平方米的店面投資竟然要這么高!不過口腔診所這一行很暴利,投資這么多也不是無的放矢,林女士估計是看中了這個地點。
2.與“房東”簽訂的合同租期為五年,原“房東”說十年內不會拆遷。
3.“房東”之后又與一家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將此商鋪另租給別人。
4。最狗血的是,林女士最近才發現,這處房產所有權歸屬于一家地產公司,和“房東”沒有關系。
由此可見,這應該涉及到“二房東”將房子租賃給承租人,之后遇到拆遷的糾紛事件。所以,現在事件的關鍵就是“二房東”有沒有房主的授權,租賃給承租人這種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就涉嫌欺詐。
如果林女士有確切證據表明二房東當時提供了相關材料,讓林女士誤會了他就是房主,那么真正的房主確實有責任。林女士可向其索賠。
去搜了一下這個新聞,槽點太多看得人頭都大了。
這個林女士是開口腔醫療門店,面積近三百平,租期五年,投資400萬包括進場費用、押金,房租、裝修、設備購置、聘請專家和營銷推廣,押金進場費這些可以要求退還,設備可以轉讓或者再利用,實際損失應該少很多。
這個新聞最讓人無語的是一個小小的口腔門診,面臨三個房東,一個是產權持有人A公司,一個是跟林女士簽訂租賃合同的B公司,一個是B公司再次把物業轉包的C公司。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我們把重點放在跟林女士簽訂租房合同的B公司,如果B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產權方A公司的授權,或者有授權但是明知道房屋即將拆遷的信息進行隱瞞,那么租房合同因為欺詐情形歸于無效,林女士可以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
如果B公司有租房授權以及對拆遷不知情,那么根據雙方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執行,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征收,甲方(B公司)需無條件退回乙方(林女士)押金及剩余租金,不負賠償責任,裝修費由甲方協助乙和征收方協商處理。不過租房半年就遇到拆遷,事先不知情說不過去。
此外,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商鋪遇到拆遷,有權與拆遷方就拆遷安置以及補償進行協商。在這個過程中,租戶根據自己的損失,可以主張房屋裝修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設備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租戶因為拆遷遭受損失,合法權益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最后吐槽一下,要投資好幾百萬那么大筆資金開鋪子,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產權證原件是一定得看到的啊,而且拆不拆遷也要多打聽一下。一大筆資金砸完沒多久,就面臨拆遷,還被幾個房東踢皮球,也太慘了,希望林女士早日維權成功,收回損失吧。
房屋拆遷對商戶的影響,這種事情經常會發生。林女士發生這種事情,實際上還是有法可依的,會有妥善處理辦法。
林女士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租期五年,可是經營才半年,就被通知要拆遷停水停電。而她為了辦這個口腔門診已投入了400萬元左右。
林女士的損失會有多大?
投入的400萬,其中有60萬左右是押金、租金及入場費。
300萬是購置設備以及裝修,裝修費用我們按照平均每平800塊錢估算,200個平方應在16萬左右。
剔除加相關的一些開門費用,估計,設備投資應占到320萬萬左右,。
也就是說,林女士所遭受的直接損失,主要是在費用及押金的開支上,大概在80萬左右。
可能還會有一些無形的損失,比如經營半年來的一些宣傳以及客戶的流量問題。
該合同是否有效呢?
合同有效的關鍵是,投資公司是否在半年前簽訂合同之時,就已收到拆遷通知?是否有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
企業承租房屋經營與個人租房居住,面臨拆遷時,處理情況是不一樣的。
在合同期內如果遇到搬遷,企業是可以向拆遷方尋求企業搬遷補償款的,這筆費用不是小數字,例如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為止。這個補償是可以得到停產停業損失費、裝修費和搬遷費的。
補償范圍含生產設備拆除,運輸,再安裝,調試費用,企業搬遷期間的生產經營損失補償,不可搬遷的企業生產設備的重置補償費,因企業搬遷引起的更換地址,銘牌等辦公費用。
多年前,上海一棚戶區舊房改造,里面有當時的里弄街道企業混雜在內,同樣面積的,企業的補償遠遠高于對居民的補償。
本案中開店僅半年就遇到拆遷,顯然是很少見的,一般動遷周期至少在一年左右。
因此很可能是房東在已與動遷方達成動遷協議后,違反動遷協議再與租戶私自簽訂了租賃協議,造成了租賃戶的經營損失。
房屋租賃戶根據法律,完全可以向房東提起訴訟,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拆遷補償產生糾紛,具體是什么糾紛呢?是你們家庭內部關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產生糾紛?還是對于拆遷單位的補償安置方式、標準產生糾紛?問題描述不清楚,回答不準確。
如果是你們家庭內部就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產生糾紛,家庭內部建議考慮親情,友好協商處理,也可以找中間人進行調解,如果協商不成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是因為與拆遷部門的補償安置方式、標準等產生糾紛。可以通過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審查征收拆遷行為是否合法,補償安置標準是否合法合理。注意行政訴訟是有起訴期限限制的。
碰上這種糾紛基本沒什么好的辦法!
首先去協調吧,天天去!協調不成就變成天天去拆遷辦鬧吧!天天去,別太過分無理的鬧,可以裝可憐說自己不容易一家人多難做,不能罵不能打砸的。能爭取多少是多少。
然后就是都不行不通,感覺有理的話就起訴吧!不過希望也不大。
我自己就碰上這樣的問題。產權面積比實際面積多。違章面積又另外算。反正拆遷辦他怎么劃算怎么算。
別想著當釘子戶,當釘子戶最后損失最大的還是自己。都是親身經歷過的,拆遷說是好事,不過最后誰家不是弄得精疲力盡。希望我的回答你有所幫助。
拆遷產生了補償糾紛,實際上就是認為補償低的問題,依據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二十一條提供的補償方式,還可以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補償錢多少?有糾紛,總不能不知道自家房子面積多大,土地使用證面積多大吧?法定原則是改善居住條件,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就是要保證這兩個證(產權)登記的面積越拆越大,越拆越好。法定的先補償后搬遷,就是得給現房,且辦理好產權證。才能搬遷了。要到產權調換的房屋,毛坯房要裝修費。還可以要搬家費,獎勵費等費用。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拆遷更好,依據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的規定有三種補償方式,供村民自由選擇,操作思路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辦法是一樣的,最重要是補償方式的選擇,不同的補償方式,產生的后果大不相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每個中國人應有的精神風貌,用法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不法行為!!
房屋拆遷糾紛是指在房屋拆遷時,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拆遷安置條件、拆遷的過渡期限等不滿意,或拆遷人進行非法拆遷而發生的糾紛,及時報警,拍攝視頻圖片保留證據。
我們在拆遷過程中要做到
1.堅持動拆遷政策的公開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房屋拆遷中,動遷方必須做到辦事制度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安置房源公開和動遷紀律公開。這樣,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規范、政策不透明而引發的各類糾紛。同時也可以提高居民對拆遷政策的認識,遏制拆遷工作中個別人漫天要價,堅持不合理要求的現象。[5]
2.要加強對動遷人員的管理,提高業務素質。由于動遷政策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且動遷工作牽涉到被拆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動遷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動遷法規,掌握政策。對動遷人員要制定考核后持證上崗制度,做到依法拆遷。
3.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房屋拆遷工作。堅持兩手都要抓。房屋拆遷不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它帶有一定的政府行為色彩。所以在拆遷中,一方面要督促動遷方充分考慮拆遷戶利益,宣傳拆遷政策要耐心,做細致的思想工作,多為拆遷戶解決實際困難,使拆遷工作能夠得到絕大部分拆遷戶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支持動遷方,對那些漫天要價、拒不搬遷的“釘子戶”采取有效措施,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問題。
4.充分發揮政府管理監督和司法監督職能作用。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保障拆遷工作公正、公平。對拆遷中的不規范行為及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司法部門在審理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件時,應及時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城市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拆遷工廠糾紛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拆遷工廠糾紛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