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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缺席判決的生效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離婚缺席判決要經過以下程序才能生效:送達法院公告:
1、聯系不上被告人或者拒絕接受傳票的,法院將發布公告,并通過報紙、公告欄等方式送達。送達公告的期限一般為15日。
2、審理期限:公告送達后,法院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規定一定的審理期限。審理期間,被告未到庭或者不出庭提交答辯狀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生效時間:缺席離婚判決一般需要經過二審、上訴等程序。若無上訴,則自判決送達后15日內生效。如果有申訴,需要等到申訴程序完成后才能確定生效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缺席判決的生效時間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及時與律師溝通,了解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
離婚訴訟一審判決的生效時間自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動生效。缺席判決也是如此。離婚訴訟中二審判決的生效時間,自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生效。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將以公告方式送達傳票。公告期為六十日,判決自公告期滿十五日后生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書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2、離婚缺席判決的情況有哪些?
1、被告人被傳喚后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人被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涉及贍養、撫養、贍養義務且不經法庭無法查明案件事實的,可以傳喚被告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其出庭。”
2、被告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被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原告接到法院傳票后拒不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被告再起訴原告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提出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中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十分常見。由于夫妻倆已經很久沒有同居了,雙方的感情已經淡化了。因此,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多會判決離婚。
但其中一名配偶下落不明。法院如何傳喚被告缺席離婚判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利用公示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告知義務。一旦公示送達60天的公示期滿,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