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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務糾紛可以更改合同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勞務糾紛可以更改合同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先簽合同,不過合同入職時間簽到離職之后就可以,離職后再到新單位入職。提供原來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正規單位不會在你沒離職證明情況下招用,免得有糾紛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可以的。發生勞動糾紛,可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嘗試向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單位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裝等。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主要區別:你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單位,派遣公司為你發放工資、繳納社保,發生糾紛的話,派遣公司是主要的主體;和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你的用人單位。說白了,勞務派遣方式,你就是派遣公司的人。
至于升遷,和是不是派遣方式無關,很多用人單位招用的員工都是采用派遣方式,表現好一樣升遷。
沒有影響。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不大。
一、勞動合同糾紛一般都經過了前置的仲裁程序,已經經過了仲裁審查,已經經歷了糾錯程序。
二、勞動合同糾紛因為有合同,權利義務比較明確。
三、勞動合同糾紛事實容易查清,出錯誤的可能性較小。
四、現在的法律規定比較細致、明確,一般不會出現問題。
五、一審實際是對仲裁裁決的再次審查,仲裁裁決有問題的話,法院很容易糾正。
六、現在法官的業務水平都比較高,追責也比較嚴,辦錯案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二審翻案的幾率是很小的!
你應該思考以下三個方面對你是否有利:
規則、證據、資源
1、你了解過規則嗎?規則上如何寫的?如果第一次處理,明顯違背規則,那么你這次還是可以努力去扭轉結果。
2、你有足夠證據嗎?雖然規則對你有利,但是你卻沒有證據,那你也會很被動。涉及糾紛,必講證據,否則別人只聽你一面之詞,是無法作出判斷的。
3、你有相關的資源嗎?有沒有動用第三方的力量?千萬別靠一個人單打獨斗,在你面對一個公司時,事實上是面對一個團隊,如果你這方只有一個人那么就會非常不利。
以上三點希望對你有幫助。你的問題是無法回答的,如果真要回答,那就得閱讀你的卷宗了,哈哈。別人的案例能不能有參考作用,不好說,因為你沒有給出任何案件的細節。如果有相關判例,你的事情和它又非常相像,那是可以借鑒的。
最后,建議你火速咨詢專業人士,不要耽擱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務糾紛可以更改合同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務糾紛可以更改合同嗎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