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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應當區分哪些情況可以撤銷,哪些情況不能撤銷。
如果您后悔離婚,您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男女自愿離婚,子女財產問題已妥善處理,已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一方后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法院不會受理此案。
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而您對財產分割問題感到遺憾,可以在離婚協議簽訂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同時,如果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比如探望時間、子女姓氏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后,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自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離婚協議書簽訂后,什么時候生效?
剛剛簽署,尚未生效。
當婚姻走到盡頭,雙方選擇離婚時,“協議離婚”往往是最常用的方式。
如果是協議離婚,就不能避免寫離婚協議書。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地溝通,把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寫清楚,并簽字。
需要注意的是,此時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
生效時間:雙方離婚時生效。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內容履行。
流程:雙方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冷靜期過后并收到離婚證后,婚姻關系即可解除,離婚協議書即刻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無效?
1、沒有離婚。離婚協議中涉及的財產關系、子女撫養意見等,與個人關系的表達密切相關。既然離婚沒有達成,關于財產和孩子的協議自然也沒有生效。
2、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表達的意思表示是基于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和特定的心理狀態。當然,雖然離婚協議尚未生效,但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協議內容往往會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書沒有效力。
3、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離婚協議無效。
4、即使離婚,財產被分割,一方也有權在一年內要求重新分割。同時,也有人認為明顯不公平,可以重新確認。但是,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債權和債務可以重新確認。
要知道,離婚協議書一般都包含很多內容。除了表明夫妻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離婚外,還涉及共同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監護等問題。那么,離婚后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可以撤銷嗎?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在生效前是可以反悔的,但一旦生效,離婚協議通常就不能反悔。但其他事項仍允許悔改。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