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這個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最早可能在第二天或第三天提供。但如果時間長的話,可能幾個月、甚至幾年、甚至一輩子都出不來。
乍一看,我的回答是不是很敷衍?但這是事實,需要結合具體情況。
接下來,我們就來一一回顧一下。
一、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有期限的。
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公安機關首先采取強制措施。這些強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刑事拘留等。
在這些強制措施中,刑事拘留最為嚴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需要關押在看守所。
2、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才規定了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日以內;情節嚴重的,可以延長至7日;有疑難、復雜案件、團伙犯罪等極其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30日。不過,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必須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釋放、取保候審或者直接撤案。
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為7天。注意:不是七個工作日!
也就是說,最多37天內就會知道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是否繼續拘留。
3、然后結合拘留時間長短,基本可以確定什么時候可以盡快釋放。
如果你剛剛被刑事拘留,拘留時間還沒有超過7天,基本處于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這個時候,如果能夠獲得被害人的原諒,或者犯罪情節較輕,或者證據不足,那么公安機關大概率不會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而直接將其釋放。當然,強制措施也可以改為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超過7日但未超過15日的,意味著刑事拘留已延長至30日。此時,需要在30天內取得上述成果。否則,三十日后,公安機關將報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刑事拘留超過三十日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能否快速釋放,取決于37天的時間點。若37日內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將改為取保候審,否則將撤案。但只要超過37天,就肯定已經逮捕了。只要案件進入逮捕階段,一時半會都不會放出來。大多數情況下,案件會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何時釋放案件將在法院做出裁決后決定。
當然,不能完全排除這期間隨時出來的可能性,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