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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冊商標的續展期限是多長?
《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一是注冊商標到期前12個月;二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第二,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6個月,為延續期限。
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號文件第四十條規定:
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未能這樣做,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延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前一有效期屆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冊商標將被撤銷。
2.商標續展費用是多少?
1、注冊商標到期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的官方費用為每類1000元;
2、商標注冊期滿后六個月延期期限內辦理申請的,除續展費外,還需繳納滯納金25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費用將從商標代理機構預繳費用中扣除。
只要商標注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續展申請并繳納規定的費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就可以延續。
3.如何續展注冊商標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種方式: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提出申請。
新修訂的《商標法》將注冊商標的續展期限由此前的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調整為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至于注冊商標的延續期限,仍為原有效期滿后6個月。過了規定期限,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該注冊商標將被撤銷,該商標隨之無效。商標續展期間,申請續展的官方費用一般為1000元,但如果在延期期間申請,則需要額外繳納250元的滯納金。
如果我的商標沒有續展但被搶注了怎么辦?
如果商標不續展,可以讓別人注冊嗎?
商標延期和續展有什么區別?
》最新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1.
商標
您可以在有效期到期前12個月開始申請續期。2、延期期限《商標法》為注冊商標期滿后6個月,在此期間也允許。
商標續展。但在延期期內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該注冊商標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