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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離婚協議書載明不支付贍養費,只要協議是雙方自愿簽署的,該協議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撫養一方遇到特殊情況,無力撫養子女,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法院是支持的。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七、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來說,托兒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8、托兒費應定期繳納,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繳納。
9、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產抵扣子女撫養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同意孩子與父母之一生活,由父母一方承擔孩子的所有子女撫養費。但如果經核實,贍養人的贍養能力明顯無法滿足孩子的費用,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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