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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欠款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起訴欠你錢的人,而被告沒有出庭,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如果你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人,經人民法院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仍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逮捕你。
2.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
被告人被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
2、法院判決后,被告不還錢怎么辦?
1.申請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銷或者糾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后超過六個月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執行官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送執行申請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員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制作執行書面記錄,并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得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物或者文件等措施。
3、債務人消失后,債權人向誰追債?
債務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提出債權
設立保證人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或者不能清償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些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找不到債務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事實上,對于行蹤不明、無法親自送達法庭審理通知書的被告人,法院會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被告人。公告時間一到,無論被告是否看到,均視為公告已送達。
審判以缺席形式進行,法院審查債權人的債權證明,然后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仍不能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執行。
申請宣告失蹤并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如果被告不上法庭索要欠款,其自身權益會受到損害,但不會對法院的判決產生任何影響。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平的,也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規定了個人如何就所欠款項提起訴訟。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得到了明確的回答。如果個人借了錢,長期不還,問題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可以通過起訴來處理。如果您對此方面仍有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