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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應當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分割監護權。離婚財產只能在夫妻共同財產之間公平平均分配。但一方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具體情況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合法處理。
一、離婚時撫養權和財產怎么處理?
托管:
離婚時監護權的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須由法院裁決。法院對監護權的判決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教育、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孩子的年齡等。兩歲以下的孩子歲一般和母親住在一起。如果父母對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與父親或母親同住有爭議,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對于財產分割: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的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二、《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配偶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傷而收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僅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
當事人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歸對方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承擔的債務,有第三人的,應當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了解該協議。
第四十條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雙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較大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當事人應予賠償。
離婚時,監護權和財產必須公平、均等地分割,相關情況的認定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特別是一方當事人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有異議的,可以由司法機關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該機構將決定并處理此案,但需要根據自己的訴訟主張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