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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經濟糾紛勝訴不還錢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經濟糾紛勝訴不還錢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被銀行起訴了,說明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不會被法院判刑和坐牢。而且即使法院判決你還款,你因為沒有償還能力,不會因此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2、以后掙錢盡量還。能還多少就還多少吧。3、假如你是騙取銀行貸款,銀行會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會調查了解。如果你確實是騙取銀行貸款,或者貸款后肆意揮霍,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那就得坐牢了。4、《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向法院申請執行后,盡可能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便于法院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如果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通常會終結本次執行。向法院申請執行后,一定要及時提醒經辦法官將被執行人放進黑名單 。金額不大的執行案件,一旦被執行人進了入黑名單,被執行人的生活受到極大的影響,被執行人選擇積極履行的比例還是比較高的。
如果遇到真正的老賴,法院的司法拘留有很大的威懾力。如果老賴構成拒執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可以追加股東或者合伙人為被執行人。可以去市場監管局查一下,一般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情況,如果未足額出資,也可以追加該股東個人為被執行人。
首先你要搞清楚一點。贏了官司和拿到執行款,本質上就是兩碼事。
畢竟現在是個法制社會。你贏了官司,只能說明債務真實存在,也是合法合情合理,得到法律的認可。
同時你之所以去打官司,說明你已經多次討要并且拿被告沒有辦法。
至于能不能拿到錢,還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這個還款能力。或者說他有沒有固定資產,能不能找得到人。
不過個人建議,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最好還是去法院起訴。畢竟起訴費花不了多少錢,勝訴后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況且如果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還會被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有的執行局還會對被執行人進行布控。
一旦抓到人,不光要還清債務,還要面臨法院的罰款和拘留。再說現在信息那么發達,實名制幾乎不及各行各業。
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已經贏了的案件,如果被告依然拒絕履行還款義務,要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然超過了時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會被受理。
申請以后,法院執行工作人員會查控對方的銀行賬號,如果賬號有財產,可以直接進行劃扣,如果沒有查控到財產,那么可以聯系對方要求對方限期履行還款義務。
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法院對被執行人的相關限制措施也是有一定保障的,比如司法拘留,比如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到失信人懲治名單這類處罰。
你還可以搜集證據準備對被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法律責任。
所以案件已經贏了,不代表錢就已經到手了,接下來你需要申請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序,讓法院替你要錢。而不是坐著等著對方把錢給你。
按理來說,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些人欠錢之后哪怕把他起訴到法院他照樣不還錢。據有關數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案件執結率達到90%左右,相當于有10%的案件沒有執結。
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雖然很多人打官司打贏了,但是錢仍然拿不回來。至于官司打贏了為何錢拿不回來,這里面主要有兩種原因:
第一種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
目前很多債務糾紛案件當中,借款人之所以逾期不償還,并不是他們自己不想償還,而是他們確實沒有能力償還,比如有些人借了錢之后拿去投資,因為投資失誤導致出現損失然后無力償還債務的比比皆是。
對于這些無力償還的債務人,即便債權人把他們起訴到法院也未必獲得償還,因為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如果通過追查系統沒有查到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那超過一定的時間是之后就會終本。類似的案件在目前的民間經濟糾紛案件當中占比并不少。比如在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約有43%屬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
當然對于這些終本案件并不代表錢永遠都拿不回來了,終本只是法院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后仍然可以繼續恢復執行。在法院做出終本決定之后,債權人也可以自己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包括可能存在刻意轉移財產等行為,那債權人可以隨時為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然后要求法院重啟執行程序。只要債權人不放棄這筆債務,按這個債務就不會消失。
第二種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后,有些人明明有財產可以執行,但就是不愿意還錢,擺著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對于這種行為,如果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后他們仍然不還錢,過了執行有效時間之后,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包括凍結被執行的財產和銀行賬戶等措施,然后通過法院強制劃撥或者拍賣資產等方式獲得償還。這種強制措施是不需要經過被執行人同意的,比如被執行人有房產可以拍賣,那法院就會把他的房子拍賣掉,拍賣所得優先用于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被執行人有可能會存在以低價轉讓財產,或者刻意藏匿財產等行為,對于這種行為法院一般會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受到很多限制,甚至有可能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他們坐牢,但是坐完牢之后,出來該還的債務還得繼續還。
碰見老賴還真沒轍,申請強制執行還要不回來,那只能以后擦亮眼睛了,以后再碰到借錢又不好意思拒絕的,就他借2萬只給2000,這樣即使他不還錢也不會很傷,就當扶貧了。
誠信什么時候能成為每個公民自覺形成的好習慣呢?國民素質有待提高。
從目前來看,除非對方威脅到了生命安全,否則的話,法律對于對方是幾乎無效的,這就是為啥以前那么多人無理取鬧還沒事的根本原因。不過也并不是沒有措施防范,其中保留證據是最重要的,因為定罪是需要證據的。現在都是智能手機,將錄音功能提前準備好,如碰上對方來滋事,打開錄音保留證據,一般報警次數多了,警局也不好不處理的,反正有證據夠不上報假警。曾經看過一部電影里面有一個情節是,帶著一堆記者去報復人,因此媒體曝光在當今屬于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方式之一。有證據并且對方騷擾了一定次數,可以起訴對方,當對方發現要賠錢的時候,就傻眼了。
關鍵詞句:想辦法收集證據。
2015年,購買了一套城中村房子,由于房子宅基地存在問題,宅基地村里劃給一家姓李的了,后來因為一些愿意,被姓張的填土蓋房了,蓋好賣給一個外地的了,而外地買家,買了幾年無法入住,就瞞著,偷偷轉賣,最后賣給我了。因為不能入住,我就找她退錢,而對方以別人,不退錢給她,她沒辦法退錢給我。最后我打官司起訴她,她起訴對方,官司打贏了,也交給執行庭了,還是不能要回來。官司是打贏了,可律師費,起訴費,以及找熟人花的錢也搭進去了。直到最后通過執行庭和熟人多渠道,才要回來三分之二,要是算我的律師費,訴訟費以及各類花銷,估計只能算要回來的只有三分之一多點
我們國家到現在為止法律法規規已經相當完善了!!!如果這類官司打贏了,敗訴方耍無賴反而擾亂原告方正常生活,這樣的行為應從嚴從重處理,法律的尊嚴是至高無上的,還有國家公檢法三大國家機關應聯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維護好原告應有權利!如果一件事情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但最終確得不到應有結局,法律法規是人民心中最后公平公正的天平??!如果這天平得不到保障?那法律的尊嚴,公檢法等機關的尊嚴,國家的尊嚴還會有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經濟糾紛勝訴不還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經濟糾紛勝訴不還錢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