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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物業糾紛典型案例最高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物業糾紛典型案例最高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是因為業主集體起訴物業存在較多的法律問題和實際操作難度。
首先,業主集體既可以代表某些業主的利益,也可能忽略了其他業主的利益。
其次,業主集體訴訟需要大量的業主協商和統一意見,而這種協商和意見統一的難度很大。
此外,不同業主的損失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起訴中需要根據個體損失進行不同的賠償。
最后,業主集體起訴對于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也會造成一定的困難。
因此,法院更傾向于讓業主單獨起訴物業,以便更好地保護每個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院不接受業主集體起訴物業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缺乏法律規定或者相關條款。
此外,業主集體起訴物業也可能出現個別業主意見不一、難以統一等問題,導致案件難以審理。
但是,如果業主們能夠統一意見并提供足夠的證據,法院仍然會受理業主集體起訴物業的案件。
在實際操作中,一戶一戶起訴物業的好處是能夠更加具體地闡明各個業主遭受的損失和要求賠償的理由,并且便于法院逐一審理和制定裁決。
不過,這種方式比較繁瑣,需要大量時間和精力。
因此,如果業主們能夠團結一致,通過集體行動解決問題,也是非常值得嘗試的。
一般來說,法院并不是不接受業主集體行動,而是要根據規定和情況具體分析。在高層住宅小區中,物業服務合同是由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如果小區中存在業主集體維權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等方式提出訴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業主集體進行訴訟,需要證明每一個業主都存在受到物業服務合同違約的損失,而且這些損失需具有共同性質。這些都需要通過充分且具體的證據來支持,否則法院可能會要求業主逐個起訴。
此外,如果業主集體進行訴訟,法院也需要考慮到對于物業公司的處理,采取適當的法律措施,如罰款、吊銷證照等,使其遵守法律規定,切實履行服務承諾,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因為一戶一案,集體起訴不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990年代,我就做個物業公司的律師,處理的就是業主不交物業費和暖氣費的事情。
業主為什么不交物業費,因為那時交物業費是個新鮮事,1990年代之前在城市里大多是公有房屋,房租不過幾塊錢,哪有什么物業費。后來住進商品房,有許多人不是自愿的,因為舊房拆遷才住進商品房,交物業費根本沒思想準備,而且當時收入低,幾百塊的物業費也是錢。現在一些不交物業費的人仍是二十年前的心態。
再就是,一些物業公司服務確實存在問題。因為物業公司服務存在問題,許多人不交物業費,這又導致物業服務水平下降。雙方就這樣惡性循環。
說到不交物業費的案件,物業公司的證據是現成。業主說物業公司服務有問題,往往很難提供證據。為了不交一年一、兩千的物業費,業主要搜集法院認可的證據,費的精力可就大了去了。所以基本上沒有業主真的去認真搜集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證據。
如果你起訴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贏了,街坊鄰居搭便車,輸了,你自己花錢受累。所以,很少有人會主動起訴物業公司。
再說委托律師,不交物業費這種案件,律師肯定不會免費代理,但幾千塊錢的爭議額律師費也沒法收,而且十有八九業主會敗訴。所以也怨不得律師不幫你。
那么,能不能由業主委員會出面組織,幫助業主維權?凡是經歷過的,都知道國人自組織能力極差。有時你想把五個人組織起來都很難。
以上就是現實。我們做律師的,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也多得是,除非想搞個一鳴驚人,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也只能來句TMD,我們也要考慮做事的成本和結果。
理想很豐滿,現實太骨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物業糾紛典型案例最高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物業糾紛典型案例最高法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