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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約的情況下,押金可以退嗎?
1、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承租人實際繳納了定金的,定金合同有效,但在一定情況下,如雙方達成協議,可以退還定金;簽訂的存款合同無效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行為人應當將其通過該行為應被退回;無法退貨或無需退貨的,按折扣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出現解除合同事由時,合同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存款合同于存款實際交付時成立。
保證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作為保證金。若實際入金金額多于或少于約定金額的,均視為更改了約定入金金額。
2、存款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1、合同的有效性。定金一般是合同簽訂時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交付定金的事實可以證明合同成立,因此定金具有合同確認的效力。當然,保證金并不能確定已證明的主合同的有效性,也不排除因合同不具備有效條件而導致主合同不能成立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支付定金的事實不能用來證明主合同的存在。
2、預付款和抵銷的影響。保證金是在合同履行前支付的,但不屬于主合同付款義務的一部分。合同履行時,定金要作為貨款或收回,因此具有預付款的效果。
3、保證有效性。
這是存款的主要功能。存款的擔保效果通過存款罰金體現。押金罰金的內容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支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押金;收到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保證金。
由于保證金的這一功能,如果當事人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保證金就會丟失或者加倍。因此,為了避免存款利益的損失,必須積極履行合同義務。
根據本法第《民法典》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存款合同于存款實際交付時成立。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實際繳納押金的,押金合同生效。定金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比如雙方同意、合同無效等。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下面的按鈕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