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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和王女士經人介紹認識,彼此感覺不錯。他們終于結婚了。婚后兩年他們沒有孩子。一個要經常飛出國出差,一個則經常忙于社交活動?;楹螅瑑扇硕济τ谧约旱墓ぷ鳎狈φ5纳睢=涣?。后來,王女士發現蘇老師有外遇,兩人發生爭吵,開始分居。分居近兩年后,王女士提出離婚。同時,她認為蘇老師作弊有過錯,要求蘇老師賠償她的精神損失。蘇老師認為,由于兩人分居2年多,在法律上已經自動離婚,于是她詢問律師是否有這樣的規定。
律師: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更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婚姻的制度。
其實,“分居2年”就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2年”。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認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然后作出準予離婚的裁定。
分居時間從雙方認可分居時間起計算,至一方正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為止。已經2年了。如果雙方不能就分居的開始時間達成一致,申請離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給我看。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賣淫、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