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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和上訴是兩個法律術語。許多人分不清上訴和起訴。這是兩個含義完全不同的術語。人們通常將起訴稱為上訴,這可能會引起誤解。
一、起訴
定義:起訴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裁定的行為。
以民間借貸糾紛案為例。A向B貸款10萬元,B開具欠條。欠條明確規定A應自借款之日起三個月內償還。三個月期滿后,B沒有償還貸款。為了借款,A可以準備起訴材料,向其或B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立即償還貸款本息。A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是請求法院判決B立即償還貸款本息。
起訴是提起訴訟的過程。民事案件實行“不起訴、不起訴”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你不起訴,法院就不能主動處理你的案件。
其次,上訴意味著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一審法院已作出判決、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裁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以便改變一審判決、裁定。
以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為例,A向B貸款10萬元,B開具欠條。欠條明確規定A應自借款之日起三個月內償還。三個月期滿后,乙仍未償還貸款,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A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A如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準備上訴材料,向上一級上訴。人民法院,則將案件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根據A的上訴請求,組成合議庭進行一審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發回重審或者直接改判的判決或者裁定。
綜上所述,案件是在提起公訴后才進入法院審理的。目前是一審,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在審理之后。一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